利害關係人

Stakeholder

本公司利害關係人

本公司追求永續經營,將盡力與公司所有的利害關係人建立透明有效的多元溝通管道,以了解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及對本公司的期許,作為擬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與相關方針計畫的重要參考。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提報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最近一次為2023年11月06日。
中美公司每年一月定期檢視內部與外部,識別與營運相關之各利害關係人類別,經ESG推動小組討論後,依此鑑別出主要利害關係人為

(1)投資人/股東(外部)
(2)非政府組織(外部)
(3)員工(內部)
(4)客戶(外部)
(5)供應商(外部)

利害關係人關注議題及溝通管道式

利害關係人關注高度之議題溝通管道
客戶經濟績效
誠信經營
化學品安全管理
供應商管理
產品安全
廢棄物管理
每年進行問券調查
不定期客戶拜訪
電郵溝通
供應商經濟績效
誠信經營
法規遵循
廢棄物管理
每年參訪供應商
每年進行供應商評鑑
投資人經濟績效
誠信經營
法規遵循
產品安全
員工薪酬與福利
每季召開董事會
每年召開股東常會
不定期執行:外部教育訓練及研討會、企業網站資訊更新、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揭露、電話、電郵與投資人溝通
員工經濟績效
誠信經營
法規遵循
員工薪酬與福利
每年進行績效考核
每年至少1次舉辦教育訓練
每月召開部門會議
不定期參加外部座談會、研討會、申訴管道(電話及E-mail)
政府機關經濟績效
法令遵循
員工薪酬與福利
每季召開董事會
每年定期召開股東常會
不定期執行:主管機關法令更新、外部教育訓練及研討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申報、透過公文溝通事宜

利害關係人溝通方式

外部利害關係人聯絡及檢舉窗口

公司發言人
王志國 —課長
電話: +886-2-2703-8496 #148 
Email: audit@aicgroup.com.tw

內部利害關係人聯絡及檢舉窗口

王采婕-課長
電話:+886-2-2703-8496 #145
Email: personal@aicgroup.com.tw

 
 

〇本公司窗口收到訊息後透過電話及e-mai回覆相關利害關係人。

 

檢舉制度

檢舉辦法(依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
檢舉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中美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

受理調查專責單位
1.弊端防制組(總經理領導)
2.檢舉案件受理及調查過程,有利益衝突之人應予以迴避。

檢舉原則(檢舉人提供資訊)
1.以實名檢舉為原則,匿名檢舉為例外。
2.實名檢舉應提供被檢舉人姓名、單位、職務、基本情節、涉案金額等資訊。
3.匿名檢舉如已檢附確實書證或物證,並對情節、當事人姓名、時間、地點、 關係人等闡述清楚者,專責人員亦得展開內部初步調查。

檢舉渠道(內/外部檢舉人適用)
1.獨立郵箱:allied@aicgroup.com.tw
2.獨立專線:0800-211-716(弊端防制組)

專責單位處理流程

一、檢舉案件之立案與受理流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受理單位於接獲檢舉案件後應立即立案。
2.受理單位檢舉案件立案後,應先判別檢舉案件是否具備下列調查要件:
(1)檢舉人姓名、聯絡電話或其他身分資料。
(2)被檢舉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檢舉人身分之特徵或資訊。
(3)具體之檢舉事由、具體事證之資料或錄音或錄影檔案等可供調查之事證。
3.如欠缺前款調查要件,將不予理會,由受理單位向檢舉人說明後依第四項結案及報告程序
辦理。
二、檢舉案件之調查流程,依下列規定辦理:
1.調查單位於接獲檢舉案件立案後,應儘速進行調查,並於接獲檢舉案件後15個營業日內完 成初步調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至一個月)。
2.調查過程中如有必要,得請檢舉人說明並提供相關資訊,亦得請其他相關部門或外部專家提供協助。
3.調查人員執行職務時,就檢舉事項進行調查或從事下列行為時,有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違反依照第八條規定處理:
(1)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並得製作談話記錄或錄音。
(2)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3)承辦人員必要時得列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等。
三、受理層級:(不同檢舉對象受理層級)
1.如被檢舉人為內部員工,應陳報其上級主管及總經理,如檢舉事項調查確有違法情事,應儘速依公司人事規章予以懲處。
2.如被檢舉人為董事、獨立董事或職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者,應陳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四、檢舉案件之結案及報告,依下列規定辦理:
1.調查單位應將調查結果做成調查報告,呈送簽呈向總經理報告處理情形、後續改善及因應措施。如被檢舉人為董事、獨立董事或職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者,相關調查報告應陳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2.檢舉案件調查結果,應以書函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檢舉者。
3如經本公司調查後發現為重大偶發事件或違法案件,應主動向相關機關通報或告發。

記錄保存
案件處理之書面文件,一般案件保存5年,重大案件(涉案金額達100萬以上)保存7年。
相關文件由弊端防制組加密保存。

檢舉者保護制度
1.向檢舉人核查情況時,應在不暴露檢舉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2.除檢舉人同意,不得於公開文書中記載檢舉人之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其身份之事實,對檢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電話等有關情況及檢舉內容必須嚴格保密。
3.除調查案件需要外,嚴禁向被檢舉單位或被檢舉人出示檢舉材料,因調查案件需出示者,應經主管批准,並隱去可能暴露檢舉人身份之內容。

2023年度本公司內/外部均未發生檢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