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
Independent Directors Communicate With Internal Supervisors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1.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為所有獨立董事(3位),內部稽核主管採定期性(每季一次)於審計委員會前與獨立董事查核發現、異常事項及相關議案進行討論,回覆審計委員(獨立董事)所提出的問題,並依其指示加強稽核工作內容,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
2.非定期性-平時透過電話、電郵或當面溝通公司事項,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立即通知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性質:審計委員會前之會前會,稽核主管與個別獨立董事溝通討論。
討論日期及溝通情形如下:
日期 | 與會成員 | 溝通主題內容 | 具體結果 (與會成員) |
---|---|---|---|
2024/3/08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稽核主管 | 1.內稽內控作業報告。 2.重要事項報告。 |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2024/05/09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稽核主管 | 1.內稽內控作業報告。 2.重要事項報告。 |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2024/08/09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獨立董事雷壬鯤 稽核主管 | 1.內稽內控作業報告。 2.重要事項報告。 |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2024/11/08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獨立董事雷壬鯤 稽核主管 | 1.內稽內控作業報告。 2.重要事項報告。 |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洽悉(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與與會計師之溝通
1.定期性-每季至少一次。會計師於董事會前就查核財報期間,就查核結果、執行情形與審計委員(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2.非定期性-平時透過電話、電郵或當面溝通公司事項,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立即通知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性質:董事會前之會前會,會計師與獨立董事溝通討論。
討論日期及溝通情形如下:
日期 | 與會成員 | 溝通主題內容 | 具體結果 |
---|---|---|---|
2024/03/08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稽核主管 | 2023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核閱結果報告。 審計發現及建議。 | 所有獨立董事均洽悉同意。 (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2024/05/09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稽核主管 | 2024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報告。 審計發現及建議。 | 所有獨立董事均洽悉同意。 (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2024/08/09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獨立董事雷壬鯤 稽核主管 | 2024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報告。 審計發現及建議。 | 所有獨立董事均洽悉同意。 (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2024/11/08 (本公司會議室) | 獨立董事李亦秦 獨立董事田振慶 獨立董事邊士杰 獨立董事雷壬鯤 稽核主管 | 2024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報告。 審計發現及建議。 | 所有獨立董事均洽悉同意。 (所有獨立董事均無其他建議。) |
董事會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說明
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
(一)評估單位:會計處。
(二)評估委任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阮呂曼玉會計師、馮敏娟會計師。
(三)評估內容:
參酌會計師法第47條及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訂定:
評 估 項 目 | 評估結果 | |
是 | 否 | |
1.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未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V | |
2.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未有重大密切之商業關係。 | V | |
3. 簽證會計師於審計本公司時未有潛在之僱佣關係。 | V | |
4. 簽證會計師未有與本公司有金錢借貸之情事。 | V | |
5. 簽證會計師未收受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價值重大之餽贈 或禮物(其價值為超越一般社交禮儀標準)。 | V | |
6. 簽證會計師並無已連續七年提供本公司審計服務。 | V | |
7. 簽證會計師未握有本公司股份。 | V | |
8. 簽證會計師本人、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其審計小組於審計期間或 最近兩年內未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 職務,亦確定於未來審計期間不會擔任前述相關職務。 | V | |
9. 簽證會計師是否已符合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有關獨立 性之規範,並取得簽證會計師出具之「獨立性聲明書」。 | V |
(四)評估結果:本年度財務報表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阮呂曼玉會計師及林瑟凱會計師簽證,已取得資誠聯合事務所審計品質指標(AQI),經評估二位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均符合無虞,最近1次於2024年3月8日通過2024年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